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12月12日讯(通讯员 童彬霖)近日,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内,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,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。随着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向某的双手紧紧握在一起,一场持续已久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该案系王某与向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,生效判决确定向某需赔偿对方各项损失17万余元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依法对向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,发现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经深入了解,向某身患疾病,暂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,一次性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存在现实困难。若机械推进执行程序,案件可能难以取得实质进展,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亦无法及时兑现。
面对执行困境,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或轻易终结程序,而是秉持司法为民、化解矛盾的宗旨,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采用“背对背”方式,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。一方面,法官向王某如实告知调查到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其实际履行能力,解释相关法律规定,引导其理解案件执行面临的客观情况,并说明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能性与优势。另一方面,法官向被执行人向某严肃申明,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,任何困难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定义务的理由,督促其端正态度,积极面对,尽力筹措资金解决问题。
起初,双方分歧较大,王某仅愿在数额上小幅退让,而向某表示履行能力有限,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但执行法官毫不气馁,从法、理、情多角度反复疏导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。经过一上午的耐心协调,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,达成和解方案。协议达成后,向某想方设法当场筹齐案款,全部履行完毕,案件得以顺利解决。
“没想到法官能为我的案子投入这么多精力,这个结果我们双方都能接受。”王某在收到案款后表示。向某也感慨道:“法院没有‘一执了之’,而是给了我和解履行、化解心事的机会,太感谢了!”
该案是平江县人民法院践行“司法为民、能动执行”理念的缩影。下一步,该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,加大执行调解力度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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